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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小狗被骚扰小伙打人致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8-01-26 01:05:52  阅读:7918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陈红

昨日上午,广州中院审理这起不文明遛狗引发争执并打斗致人死亡案件,打人者何某获刑4年。

2016年4月23日19时许,23岁的何某在广州市白云区金沙洲某小区楼下门口处,因其母亲所养的小狗受到萧老伯的小狗骚扰,与萧老伯发生争执并打斗。期间,何某用拳头击打萧老伯头部等部位,致萧老伯受伤倒地。发现萧老伯受伤出血,何某随即拨打120。

5月5日,萧老伯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萧老伯系因头部等部位受到钝性外力作用,导致重度颅脑损伤经医疗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何某家属在被害人住院期间垫付了4万多元医药费。后与被害人家属于2017年3月8日达成调解协议,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家属的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5万元,被害人家属同意谅解,同时向法院申请撤回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从轻判处。

广州中院查明,本案是被害人的狗因未系绳而骚扰被告人家中的母狗所致,双方发生口角进而互殴。虽然被害人对本案引发负有一定责任,但不能认定被害人具有刑法意义上的过错。

据此,广州中院认定何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报警后他仍留在现场等候,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一审对何某判刑4年。宣判后,何某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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