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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7-18 15:01:12  阅读:297970

  近日,市政府网站挂出了《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广州自2019年7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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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为提升卫生许可服务效率,简化审查内容和审查环节,推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服务转变,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推进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

  什么是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度?据悉,实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是指申请人依法提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一次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审批机关当场作出卫生行政许可决定并发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许可审批方式。

  此外,公共场所承诺制的实施范围是住宿场所、游泳场所、沐浴场所、美容美发场所、文化娱乐场所、文化交流场所、购物场所、公共交通等候场所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那么,需办理卫生许可证的公共场所有哪些呢?

  住宿场所:指向消费者提供住宿及相关综合性服务的场所。

  沐浴场所:指从事经营服务的公共浴室。

  不包括专业市场、农贸市场、柜台(摊位)独立经营的商场。

  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其他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工作。

  申请人应当充分了解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告知的审批条件和材料要求,根据申报公共场所的真实情况如实作出承诺并提交所需材料,作出不实承诺或不履行承诺事项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在收到告知承诺书之日起2个月内必须达到承诺的条件,卫生健康部门将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2个月内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行政审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申请人作出承诺后,未在承诺期限内提交材料的,将在行政审批机关的诚信档案系统留下记录,对申请人以后的同一行政审批申请,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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